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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前废公州吁

卫国第十四任国君

卫前废公州吁

卫前废公州吁[春秋战国][?-前719年,卫国第十四任国君]: 河南鹤壁市淇县人物
州吁(?―公元前719年),姬姓,卫氏,名州吁,卫庄公之子,卫桓公异母弟。卫国第十四位国君,公元前719年在位。
州吁自幼受父宠,爱好军事。卫桓公继位后,州吁骄奢淫逸,被罢免职务,于是出国逃亡。公元前719年,州吁弑杀卫桓公自立,史称卫前废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位弑君篡位成功的公子。州吁弑君篡位,喜欢打仗,不能安定百姓,因此不受卫国人拥护。同年九月,卫国大臣石碏联合陈国国君陈桓公杀死州吁,拥立卫桓公之弟公子晋继位,是为卫宣公。
卫前废公州吁(?-前719年),姬姓,卫氏,名州吁,是春秋时期卫国的第十四任国君,在位仅一年(前719年),因弑兄夺位、穷兵黩武而被废杀,史称“卫前废公”。他的生平虽短,却深刻反映了春秋初年贵族权力斗争的残酷与礼制崩坏的时代特征,其事迹被《左传》《史记》等典籍详细记载,成为研究早期宗法制度瓦解的重要案例。


一、出身背景与早年性情:庶子的野心与君父的忧虑
州吁是卫庄公(前757年-前735年在位)的庶子,其母为庄公宠妾,地位低于正妻庄姜(齐国人,无子)。庄公对州吁格外宠爱,甚至纵容其自幼习武、结交武士,这与春秋时期“嫡长子继承制”下庶子需谨守臣节的传统相悖。

违背礼制的成长:按照周代宗法制度,庶子不得僭越嫡子的地位,更不可私蓄武力。但卫庄公对州吁的放任,使其从小养成“好兵”(《左传·隐公三年》)的习性——常与军中将领往来,热衷兵法战阵,甚至私下组织武装演习。大夫石碏(卫国贤臣,石厚之父)曾劝谏庄公:“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左传·隐公三年》)他指出,州吁若恃宠而骄,又沉迷武力,将来必为国家祸患,但庄公拒不采纳。

与兄长的矛盾:庄公的嫡长子完(即后来的卫桓公)性情温厚,恪守礼制,与州吁的张扬好斗形成鲜明对比。州吁因庶出身份无法继承君位,对兄长心怀嫉妒,暗中培植势力,意图取而代之。这种矛盾在庄公晚年逐渐激化,为日后的弑兄夺位埋下伏笔。


二、弑兄夺位:春秋首起弑君事件的发生
前735年,卫庄公去世,嫡子完继位,是为卫桓公。桓公即位后,对州吁的野心有所察觉,曾试图削弱其势力。前719年(桓公十六年),州吁趁桓公外出祭祀之机,联合心腹石厚(石碏之子,与州吁交好)发动政变,弑杀桓公,自立为卫君,成为春秋时期:首位通过弑兄篡位的诸侯:。

政变的细节与影响:州吁的政变并非临时起意。据《史记·卫康叔世家》记载,他“收聚卫亡人以袭杀桓公”,即利用流亡的卫国贵族和对桓公不满的势力,趁桓公不备发动突袭。这一行为彻底打破了“父死子继、嫡庶有序”的宗法传统,震动了中原诸侯。当时的鲁国大夫众仲评价:“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于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左传·隐公四年》)

石碏的隐忍与布局:作为卫国元老,石碏对儿子石厚参与弑君极为愤怒,但因州吁刚掌权、势力未稳,他选择暂时隐退,暗中观察局势。这种“隐忍”为后来的“大义灭亲”埋下伏笔。


三、执政危机与对外扩张:以战争转移矛盾的失败尝试
州吁篡位后,面临两大核心问题:一是国内贵族对其弑君行为的抵触,二是国际社会的不承认。为巩固权力,他采取了:“以战立威”:的策略,试图通过对外战争凝聚国内力量,并拉拢诸侯承认其合法性。

联合诸侯伐郑:州吁与郑国公子段(郑庄公之弟,因叛乱失败流亡)交好,因郑庄公(寤生)曾支持卫桓公,遂将郑国视为主要敌人。前719年夏季,州吁联合宋殇公(宋穆公之侄,与郑有隙)、陈桓公、蔡国人,组成四国联军伐郑,包围郑国都城东门五日而还。此次战争虽未攻克郑国,却暂时提升了州吁在卫国军队中的威望。

再次伐郑与“东门之役”:同年秋季,州吁再次联合宋、陈、蔡、鲁(鲁国公子翚擅自出兵)伐郑,击败郑国步兵,割取郑国郊外的庄稼而还,史称“东门之役”。但连续的战争并未换来诸侯的认可,反而因军费消耗加重了卫国百姓的负担,国内反对声浪高涨。《左传》记载,卫国百姓“皆不欲”,贵族们则认为州吁“兵作而火积,乱之本也”。

外交孤立与合法性困境:州吁的篡位行为遭到周王室和多数诸侯的谴责。齐桓公(前685年即位,此时尚未称霸,但齐国已是大国)、郑庄公等均不承认其君位,甚至拒绝与其会盟。州吁试图通过讨好陈国、蔡国等小国换取支持,但未能改变其“弑君者”的形象。


四、“大义灭亲”:石碏定计除乱,州吁身死国灭
州吁的统治岌岌可危时,石厚向父亲石碏请教“安君位”之策。石碏假意献计,提出“去陈,使陈公请于王”(《左传·隐公四年》),即让州吁前往陈国,通过陈桓公向周桓王求情,获得周天子的正式册封,以确立合法性。这一建议看似合理,实则是石碏的陷阱——他早已暗中联络陈桓公,揭露州吁弑君之罪,请求陈国协助除乱。

陈国的配合与逮捕:州吁与石厚果然前往陈国。陈桓公依石碏之约,将二人逮捕,并派人通知卫国:“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左传·隐公四年》)卫国大夫们召开会议,决定处死州吁,而对石厚的处置产生争议——因石碏是其父亲,有人建议赦免。但石碏坚持“大义灭亲”,表示“州吁弑君,石厚从焉,首恶州吁,从恶石厚,均当伏诛”,派家臣孺羊肩前往陈国,杀死石厚。

州吁的结局与谥号:前719年九月,州吁在陈国被处决,其尸体被运回卫国,以庶人之礼安葬(一说曝尸于野)。因他在位时间极短且篡位弑君,未被列入卫国“正经”君主世系,后世称其为“前废公”(“废”意为“被废黜”)。卫国人随后拥立桓公之弟晋继位,是为卫宣公。


五、历史评价与时代意义:礼制崩坏的缩影与“大义灭亲”的典范
州吁的生平虽仅一年,却成为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其历史意义远超个人命运:

1、宗法制度的动摇:州吁的弑兄篡位,打破了西周以来“嫡长子继承制”的权威,证明在权力欲望面前,血缘伦理可被轻易践踏。此后,诸侯国内部的“弑君”事件频发(如鲁隐公被弑、齐襄公被杀等),标志着“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时代逐渐过渡到“自诸侯出”乃至“自大夫出”。

2、“以战固位”的失败教训:州吁试图通过对外战争转移国内矛盾,却因过度消耗国力、失去民心而加速败亡。这一教训被后世诸侯借鉴,如郑庄公、齐桓公等均以“尊王攘夷”为旗号,通过“义战”凝聚人心,而非单纯依靠武力。

3、石碏“大义灭亲”的影响:石碏为维护礼制,不惜处死参与弑君的儿子,成为中国历史上“公义高于私情”的典范。孔子在《春秋》中高度评价这一行为:“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左传·隐公四年》)这一典故后世被反复引用,成为儒家伦理中“忠君”与“正义”的象征。

4、典籍记载的价值:《左传》对州吁事件的记载(尤其是石碏的谏言、众仲的分析),不仅还原了事件细节,更通过人物对话阐述了“以德治国”“礼制为本”的思想,为后世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伦理参考。


结语
卫前废公州吁的一生,是春秋初年贵族权力斗争的缩影。他的野心、残忍与最终的败亡,揭示了宗法制度在春秋时期的脆弱性;而石碏的“大义灭亲”,则体现了传统士大夫对礼制的坚守。从河南鹤壁淇县(卫国都城朝歌所在地)的历史遗迹中,仍能隐约窥见这段充满血腥与挣扎的往事——它提醒后人:权力若失去伦理与制度的约束,终将走向毁灭。
此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5-7-2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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