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共伯[西周][卫国第10代国君]: 河南鹤壁市淇县人物 卫共伯卫余(?—公元前813年),姬姓卫氏。卫釐侯之子,卫武公之兄。卫国第十任国君,公元前813年在位。 卫共伯(西周时期卫国第10代国君)生平详考 卫共伯,名余(一说“馀”),生卒年不详,西周时期卫国第10代国君,在位时间极短(据《史记·卫康叔世家》载仅一年)。他是卫釐侯之子,卫武公之兄,其统治虽昙花一现,却因一场围绕君位的家族纷争被载入史册,成为卫国早期政治转折的关键节点人物。其故里与卫国早期都城一致,为今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古称朝歌,卫国核心统治区)。 一、家族背景与继位根基 卫共伯所处的时代,正值西周中晚期向春秋过渡的前夜,周王室渐趋衰微,诸侯国的内部权力斗争日益凸显。卫国作为周王朝的重要姬姓诸侯国(始封君为周文王之子康叔封),至第9代国君卫釐侯时已形成相对稳固的统治体系,但也埋下了君位继承的隐患。 1、父君卫釐侯的统治铺垫: 卫釐侯在位期间(具体年限不详,约西周晚期),卫国国力稳步发展,史载其“修康叔之政,百姓和集”(《史记索隐》引《世本》)。釐侯对两个儿子态度迥异:长子余(即卫共伯)被立为太子,是法定继承人;幼子和(即后来的卫武公)则因“贤德有才”深得釐侯偏爱,甚至获赐“宝器”与大量财富(《史记·卫康叔世家》载“釐侯爱少子和,多与之赂”)。这种差异化对待为日后的君位之争埋下伏笔——釐侯既立长子为储,又赋予幼子足以挑战君权的资源,反映出西周晚期贵族家庭中“立嫡”与“立贤”观念的冲突。 2、太子余的储君身份: 作为嫡长子(一说“长子”,西周宗法制度下“嫡长继承制”已趋成熟),余自幼被确立为储君,接受传统贵族教育,熟悉周礼与治国仪轨。其储君地位在釐侯晚年得到周王室的默认,这也是他继位的合法性基础。然而,弟弟和的崛起与父君的偏爱,使他的储君之位始终笼罩在阴影之下。 二、短暂继位与权力危机 卫釐侯去世后,太子余依礼法继位,是为卫共伯。但他的统治从一开始就面临严峻挑战,核心矛盾在于弟弟和对君权的觊觎。 1、仓促继位与统治困境: 共伯继位时,卫国朝廷已形成支持幼子和的势力集团。据《史记》记载,卫和“好德,且得士心”,其通过釐侯赏赐的财富“以赂士”,暗中培植私人势力,甚至拉拢了部分王室禁军与朝廷官员。相比之下,共伯虽名正言顺,却因性格“温厚寡断”(《春秋左传正义》注),未能及时巩固权力,导致继位后难以掌控局势。 2、“共伯墓”事件与君位更迭: 共伯的统治终结于一场精心策划的政治阴谋。据《史记·卫康叔世家》载:“共伯元年,弟和有宠于釐侯,多予之赂,和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于墓上,共伯入釐侯墓自杀。” 这一事件的细节存在争议,但核心脉络清晰:卫和利用共伯前往釐侯墓地祭祀的机会,发动武装袭击;共伯兵败后无路可退,最终在父亲的墓中自缢身亡。 关于这一事件的性质,后世有两种解读: - 传统观点(如《史记》)认为是“弟弑兄夺位”,属非法篡权; - 现代学者结合《诗经·卫风·柏舟》等文献推测,共伯的统治可能因失德或无能引发朝野不满,卫和的行动得到部分贵族支持,带有“拨乱反正”的色彩。 但无论如何,共伯的死亡标志着其统治的终结,也打破了西周以来“父死子继”的平稳传承传统。 三、历史争议与文献记载辨析 卫共伯的生平因史料匮乏而充满争议,现存记载主要集中于《史记》《左传》《世本》及《诗经》的零星提及,需结合文献互证以还原史实。 1、《史记》与《左传》的记载差异: 《史记·卫康叔世家》明确记载共伯被弟和所杀,而《左传·隐公四年》仅追溯卫武公(即卫和)的继位背景,未提共伯之名,暗示可能存在史料删减或讳言。这种差异或因汉代与先秦史料来源不同:司马迁参考的《世本》《国语》等文献保留了更多细节,而《左传》侧重春秋时期的政治叙事,对西周晚期卫国史着墨较少。 2、“共伯”称号的含义: “共伯”并非谥号,而是“共治”或“诸侯之长”的泛称(《白虎通·号篇》载“共者,通也,言其德能通于天下”),但结合卫国君位传承,此称号更可能是后人对其短暂统治的追称。据《史记索隐》考证,共伯无正式谥号,反映其统治未获后世完全认可,而弟弟卫和继位后追谥“武公”,进一步强化了自身继位的合法性。 3、与“共伯和”的混淆澄清: 需注意的是,卫共伯与“共伯和”并非同一人。共伯和是西周晚期一位著名诸侯(一说为卫武公),曾在“周厉王奔彘”期间代行王政(“共和行政”),而卫共伯仅为卫国国君,二者不可混为一谈(《汉书·古今人表》已明确区分二人)。 四、统治影响与历史定位 卫共伯的统治虽短暂,却对卫国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其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卫国君位传承模式的转折: 共伯之死打破了卫国自康叔以来“父死子继”的平稳传承传统,开启了“兄终弟及”与“武力夺位”的先例。此后,卫国多次出现君位争夺(如后来的州吁之乱、卫惠公与黔牟的反复废立),某种程度上可追溯至共伯时期的权力斗争模式。 2、卫武公改革的间接催化: 卫和(卫武公)继位后,为洗刷“弑兄夺位”的污名,以共伯之死为镜鉴,推行一系列改革:“修德行政,百姓和集”(《史记》),甚至在犬戎攻破镐京(前771年)时率军勤王,获周平王褒奖(《诗经·卫风·淇奥》即为赞美武公之作)。可以说,共伯的悲剧成为卫武公励精图治的心理动因之一,推动卫国在春秋初期一度成为中原强国。 3、西周宗法制度的松动信号: 共伯事件折射出西周晚期“嫡长子继承制”的脆弱性。在利益诱惑与权力野心面前,宗法礼制的约束力逐渐弱化,诸侯国的“家天下”逻辑开始凌驾于周王室的制度规范之上。这种趋势不仅存在于卫国,也见于同期的晋国(曲沃代翼)、鲁国(三桓专政)等,为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埋下伏笔。 五、故里关联与历史遗存 卫共伯的故里与活动区域集中于今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古朝歌)。这里作为卫国都城(前11世纪—前658年),留存了大量西周至春秋时期的文化遗迹,虽无直接属于共伯的文物出土,但相关遗存可辅助佐证其历史背景: 1、淇县卫国故城遗址: 该遗址位于淇县县城周边,总面积约42平方公里,包含宫城、居民区、手工业作坊等遗迹,2006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现的西周晚期陶器、青铜器(如“卫釐侯鼎”残片),印证了卫釐侯至共伯时期的都城格局,为研究共伯的统治环境提供了实物依据。 2、卫侯墓地的推测: 据《史记》载,共伯“入釐侯墓自杀”,而卫釐侯墓的具体位置尚未确定。但淇县境内的黄洞乡、高村镇一带发现多处西周贵族墓葬群,出土过带有“卫侯”铭文的青铜器,学界推测可能与釐侯、共伯家族有关,有待进一步考古发掘证实。 3、地方文献中的记忆: 淇县地方志(如明《淇县志》、清《卫辉府志》)在“人物篇”中均将卫共伯列为本地历史名人,虽记载简略,但反映出地方文化对这一争议性人物的认可,视其为卫国早期历史的重要环节。 六、后世评价与历史地位 由于在位时间极短且结局悲惨,卫共伯在历史上的评价多依附于其弟卫武公的光环,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特点: 1、传统史观的负面倾向: 汉代以后的史学家多将共伯视为“懦弱失位”的典型。如《史记正义》评曰:“共伯仁而无断,致祸于己。” 这种评价既源于《史记》的记载,也受限于儒家“嫡长神圣”的伦理立场,认为共伯未能捍卫宗法制度赋予的君权,终致身死国灭。 2、现代史学的重新审视: 近现代学者更倾向于从制度变迁角度解读共伯事件。钱穆在《国史大纲》中指出:“卫共伯之死,非独一家之祸,实乃西周宗法解体之先声。” 吕思勉《先秦史》亦认为,共伯与卫和的冲突本质是“新旧势力的较量”,卫和的胜利代表着诸侯国中“务实派”对“守旧派”的取代,具有一定历史进步性。 3、文学作品中的象征意义: 共伯的故事虽未直接入诗入文,但《诗经·邶风·柏舟》被部分学者认为隐含对其命运的隐喻(“泛彼柏舟,亦泛其流。耿耿不寐,如有隐忧”),诗中主人公的孤独与无助,恰似共伯面对家族与权力斗争时的心境。这种解读虽无实证,却反映出后世对其悲剧性的共情。 结语 卫共伯的一生,如流星划过卫国早期的政治天空。他的继位与死亡,看似一场简单的家族纷争,实则是西周晚期宗法制度松动、权力逻辑重构的缩影。作为卫国第10代国君,他的历史价值不在于统治成就,而在于其悲剧性结局所揭示的时代变革:当周王室的“礼”无法约束诸侯国内部的“利”,当嫡长子的名分敌不过野心家的实力,一个旧时代的秩序正在崩塌,而一个以“力”取胜的春秋时代即将拉开序幕。 今河南鹤壁淇县作为其故里,不仅留存着卫国都城的遗迹,更承载着这段被尘封的历史记忆。卫共伯的故事提醒我们:在权力与伦理的博弈中,个体的命运往往成为时代转折的注脚,而那些看似“失败者”的历史,同样是解读文明演进的关键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