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康伯[西周][卫国第二代国君]: 河南鹤壁市淇县人物 卫康伯,又称康伯髦或王孙牟,姬姓,卫国第二任国君,周文王之孙、卫康叔之子。因“懋”与“牟”音同,故学者杨宽认为西周青铜器铭文中出现的“伯懋父”就是卫康伯。 卫康伯:西周卫国第二代国君与畿内诸侯的典范 卫康伯,生卒年不详,姬姓,卫氏,名髡(一说名牟),是西周初期重要诸侯国卫国的第二代国君,其父为卫国始祖、周文王第九子卫康叔封。作为周王室核心成员与畿内大国的继承者,卫康伯在西周初年的政治格局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其事迹虽散见于传世文献与出土铭文,却勾勒出一位承前启后、巩固周室东疆统治的重要政治家形象。 一、家族背景与继位渊源 卫康伯的父亲卫康叔封是周文王姬昌与正妃太姒所生第九子,与周武王姬发、周公姬旦同母,属西周王室核心圈层。武王灭商后,为控制殷遗民聚居的中原地区,将商王畿分为邶、墉、卫三地,封其弟管叔鲜、蔡叔度、霍叔处为“三监”,监管殷纣王之子武庚禄父。然而,武王去世后,成王年幼,周公摄政,管叔、蔡叔不满,联合武庚发动“三监之乱”。周公东征平定叛乱后,重划疆土,将原“三监”之地合并为卫国,封康叔为卫君,都于朝歌(今河南鹤壁淇县),“居河、淇间故商墟”(《史记·卫康叔世家》),成为周王室镇守东疆的重要屏障。 康叔治卫期间,推行“明德慎罚”政策,调和殷遗民与周人的矛盾,稳定了中原局势,获周成王赏识,被提拔为周王室司寇,掌管刑狱。康叔去世后,其子卫康伯继位,成为卫国第二代国君。关于其名,传世文献记载不一:《史记索隐》引《世本》称“康伯名髡”,而《三代世表》则作“牟伯”,近年出土的青铜器铭文(如《康伯簋》)印证了“康伯”的称号,其本名的争议或因时代久远、文献传抄所致,但“康伯”作为其国君称号已为学界公认。 二、政治角色与周室使命 卫康伯继位时,正值西周王朝巩固统治的关键阶段。周公东征后,周人虽控制了中原,但殷遗民势力仍存,东夷、淮夷时有叛乱,而卫国地处商王畿核心,北接邢国,南邻郑国,东望齐鲁,西通宗周,战略地位至关重要。卫康伯继承的不仅是卫国的封地,更是周王室“以藩屏周”的政治使命。 据《尚书·康诰》《酒诰》《梓材》等文献,康叔治卫时,周公曾亲授治国方略,强调“明德”“保民”“慎刑”,要求其“用康乂民”“勿辩乃司民湎于酒”,即通过德政安抚殷民,禁止官员酗酒(因殷人嗜酒误国)。卫康伯完全继承了这一政策,且在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周人的统治权威。 传世文献中,卫康伯的政治角色与周王室紧密绑定。《左传·定公四年》载,周初分封时,卫国与鲁、晋同为“股肱周室”的大国,“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即允许沿用部分商族旧制,同时以周人的法度划定疆界。康伯时期,卫国作为“畿内诸侯”(距镐京、洛邑较近的诸侯国),需直接参与周王室的军政事务。《逸周书·作雒》记载,周公营建洛邑后,“乃设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日月星辰,先王皆与食。诸侯受命于周,乃建大社于国中,其壝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土,中央衅以黄土,将建诸侯,凿取其方一面之土,焘以黄土,苴以白茅,以为土封,故曰受列土于周室。”卫康伯作为康叔之子,大概率参与了洛邑建成后的祭祀与盟会,象征其对周王室的臣服与忠诚。 三、军事行动与镇抚东疆 西周初期,周王室对东方的控制依赖军事威慑与诸侯协作,卫康伯作为大国之君,多次参与周王主导的军事行动,成为周人镇抚东夷、淮夷的重要力量。出土青铜器铭文为这一史实提供了关键佐证。 1931年河南浚县辛村(属卫国墓地)出土的《康伯簋》(现藏故宫博物院)铭文记载:“康伯作朕文考厘伯宝尊彝。”此处“厘伯”即康叔(“厘”为“卫”的假借),证实康伯为康叔之子。另一重要器物《师遽簋盖》铭文则记载,周王在“康宫”召见师遽,命其辅佐康伯,“死司康伯家”,可见康伯在王室中的地位——“康宫”是西周王室为纪念康叔而设的宗庙,康伯能在此接受周王任命,足见其与周天子的亲近关系。 更直接的军事记录见于《小臣簋》铭文:“东夷大反,王命伯懋父以殷八师征东夷。”据学者考证,“伯懋父”即卫康伯(“懋”与“髦”通,“髦”为康伯字)。此次东征中,卫康伯率领“殷八师”(由殷遗民组成的周王室常备军,屯驻卫国)讨伐东夷,“伐海眉(湄),执讯廿,获馘千,夺俘人四百”,取得重大胜利。这场战役不仅巩固了周人对东方的控制,也彰显了卫国作为“殷八师”基地的军事价值——康伯通过统领这支由殷人组成的军队,既震慑了叛乱势力,又强化了对境内殷遗民的掌控,实现了“以殷制殷”的战略目标。 此外,《班簋》铭文记载周王命毛伯班、吴伯、吕伯等率军伐东国㾓戎,“令(命)曰:‘以乃师暨(与)殷八师征㾓戎。’”此处“殷八师”的统帅虽未明指,但结合卫康伯的职责,其大概率参与了此次行动。这些军事活动表明,卫康伯不仅是卫国国君,更是周王室东部军事体系的核心将领,其军事行动直接服务于周王朝“柔远能迩”的国策。 四、治国方略与卫国发展 卫康伯在治国层面延续了其父康叔的政策,并根据时势加以调整,推动卫国从“镇抚殷遗”向“稳定发展”转型。 1、调和族群矛盾:卫国境内聚居着大量殷代贵族与平民,如何化解其对周人的抵触情绪是治国核心。康伯继承了“启以商政”的策略,保留殷人部分习俗与制度,同时通过联姻、授官等方式吸纳殷代精英。据《左传·定公四年》,周王赐给康叔“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这些家族多为掌握手工业技术的殷代贵族,康伯对其“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使其成为卫国统治的助力而非阻力。考古发现,淇县朝歌故城周边的西周墓葬中,既有周人风格的青铜器,也有保留殷代特征的陶器,印证了族群融合的史实。 2、强化周制推行:在保留殷制的同时,康伯大力推行周人的宗法、礼制与刑法。康叔曾受周公《康诰》之训,强调“义刑义杀”,康伯进一步将周人的“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与殷人旧法结合,制定了更具操作性的刑罚体系。《逸周书·尝麦》记载周王“乃命大正正刑书”,康伯作为司寇之子,大概率参与了刑书的修订与推行,使卫国成为周人“明德慎罚”思想的实践范本。 3、发展经济与民生:卫国地处黄河与淇水之间,土地肥沃,适宜农业。康伯重视农业生产,推广周人的耕作技术,同时利用殷人擅长的手工业(如制陶、冶金)发展经济。朝歌作为卫国都城,在康伯时期逐渐形成“商墟新貌”,成为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考古发现,淇县境内西周早期遗址中,既有周人风格的鬲、豆等器物,也有殷人传统的簋、爵,反映出多元文化融合的景象,这与康伯的治国方略密不可分。 五、历史地位与文献记载的争议 卫康伯的事迹在传世文献中记载简略,《史记·卫康叔世家》仅载“康叔卒,子康伯代立”,“康伯卒,子考伯立”,未详述其功绩。这种简略或因战国以降文献散佚,也与西周早期历史记载的碎片化有关。但出土铭文与间接史料的互证,使其形象逐渐清晰。 值得注意的是,卫康伯的称号体现了西周“世禄”制度的特点——“康”为其父康叔的谥号,“伯”为其爵位(西周诸侯多称“伯”,如郑伯、秦伯),以父谥为氏,表明其继承的不仅是封地,更是家族在王室中的政治地位。这种“以谥为氏”的传统,在卫国延续数代,成为其家族标识。 六、历史影响与评价 卫康伯的统治为卫国奠定了数百年的基业。作为西周初期的重要诸侯,他通过军事行动巩固了周室东疆,通过德政融合了殷周族群,使卫国从“监国”转变为稳定的诸侯国,成为“屏藩周室”的重要力量。直至春秋时期,卫国仍是中原大国,齐桓公“尊王攘夷”时曾联合卫国抵御狄人,可见其根基之深厚。 从西周政治制度史角度看,卫康伯的角色折射出“分封制”与“宗法制”的结合——作为周天子的同姓亲属,他既是地方诸侯,又是王室重臣,这种“双重身份”强化了周王朝的统治网络。其统领“殷八师”的实践,也为后世王朝“以夷制夷”的边疆政策提供了早期范本。 传世文献对卫康伯的记载虽简,但出土铭文的佐证使其形象愈发清晰。他是一位兼具军事才能与政治智慧的统治者,在周王朝巩固统治的关键阶段,以继承与创新并重的策略,为卫国的发展与周室的稳定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淇水之畔的朝歌城,见证了这位西周早期政治家的身影,也承载着殷周交替之际中原地区从动荡走向融合的历史记忆。 综上,卫康伯虽未留下如周公、召公般显赫的传世文献记载,但其事迹通过青铜器铭文与历史脉络的梳理,已然成为西周初年政治、军事、族群融合史的重要注脚,其承前启后的作用,使其在卫国历史乃至中国早期国家发展史上占据不可忽视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