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曾在一定时期的政治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但因其严重违纪违法,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薄熙来,1949年7月出生,籍贯山西定襄。其早期经历与时代背景紧密相连,成长于新中国成立后的发展浪潮中。 在早年学习阶段,薄熙来不断充实自己,为未来的发展积累知识储备。步入工作岗位后,他曾在多个重要岗位任职。在辽宁工作期间,他积极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在大连任职时,大力推进城市建设与经济改革。他提出一系列举措,吸引外资,推动产业升级,使得大连在城市形象塑造和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有所提升。 之后,薄熙来进入中央工作,担任过商务部部长等职务。在商务部工作期间,他在对外贸易政策制定、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交流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为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在国际商务交流活动中代表中国发声,参与众多国际经贸谈判,努力拓展我国的对外贸易空间。 人物履历 1968.01-1972.11 “文革”中进学习班,参加劳动 1972.11-1978.02 北京市二轻局五金机修厂工人 1978.02-1979.09 北京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七七级本科生 1979.09-1982.0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新闻专业研究生 1982.08-1984.10 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中央办公厅干部 1984.10-1988.02 辽宁省金县县委副书记、书记,大连市金州区委书记(其间:1985.06-1988.02 年兼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副书记) 1988.02-1989.03 大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89.03-1992.08 大连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2.08-1993.02 大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3.02-1999.08 大连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9.08-2000.08 辽宁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市长 2000.08-2000.12 辽宁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 2000.12-2001.02 辽宁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1.02-2004.02 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 2004.02-2004.06 商务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2004.06-2007.10 商务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7.10-2007.11 中央政治局委员,商务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7.11-2012.03 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 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薄熙来逐渐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丧失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原则和底线。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经依法审理查明,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主政一方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却漠视法律,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污公款,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2013年8月22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13年9月22日,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判决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表明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党员,没有法外之人,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惩处。 薄熙来的案例警示着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国法,廉洁奉公,切不可因一时的贪欲和权力的诱惑而迷失自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辜负人民的信任与期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