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昌[公元1958年-1981年,革命烈士] 黑龙江绥化青冈县人物 张宝昌(1960年—1981年),黑龙江省青冈县人,革命烈士。父亲张振国为共产党员,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良好教育下,他自幼养成吃苦、勤劳、善良的品质,13岁时曾冒险抢救落水儿童。1977年初中毕业后,他回乡务农两年,展现出踏实肯干的作风。 军旅生涯与英勇事迹 1978年12月,张宝昌入伍,服役于伊春武装森林警察大队友好大队。入伍7个月便加入共青团,因表现优异多次获嘉奖: 火海救援显担当:1979年春,所在分队在团结林场执勤时,拖拉机库突发火灾,他不顾危险冲进火场,与工人共同扑灭大火;1980年5月1日,前进林场豆腐房起火,他和战友冒着浓烟抢出万余斤黄豆、7口大缸及1台电机,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 日常帮扶暖民心:团结林场一户因公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他主动承担起担水、劈柴、夹障子、种菜等家务,用实际行动传递温暖。 刻苦钻研强本领:大队调他学习驾驶消防灭火坦克,他潜心钻研技术,秋防时已能独立执行任务。1981年5月15日,他升任友好中队二分队五小队队长。 抗洪抢险与壮烈牺牲 1981年7月29日上午,友好河突发2.7米高洪峰,洪水冲毁堤坝,向友好区铁兴办事处居民区迅猛侵袭,大量群众被困。张宝昌率领30余名战友紧急奔赴险区,在2米多深的洪水中连续奋战1个多小时,成功救出7名老人、妇女和儿童。此时他已冻得嘴唇青紫、浑身颤抖,却在部队即将撤离时,再次听到呼救声。他不顾体力透支,毅然重返激流,终因水深流急、体力耗尽,被洪水卷走,壮烈牺牲。 追授荣誉与精神传承 张宝昌牺牲后,各级党委和政府给予他高度褒奖: - 伊春森警大队党委、省森警总队党委先后发出向他学习的决定; - 共青团伊春市委授予他“模范共青团员”称号,号召全市青少年学习其英勇精神; - 中共伊春市委根据他生前愿望,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 省军区为他追记二等功;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他为革命烈士。 张宝昌用青春和生命诠释了忠诚与担当,他的英雄事迹和崇高精神,至今仍在黑土地上传承弘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