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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垣

清代康熙朝官员

吴垣[清][公元1649年-1717年,清代康熙朝官员] 河南平顶山市宝丰人物
吴垣,字翰宸,号云嶷,河南省宝丰人大营镇人。顺治六年(1649年)出生。康熙八年(1669年)中秀才。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中进士,授庶吉士,入翰林院庶常馆研讨文学。
### 吴垣(1649年-1717年):清代康熙朝河南宝丰籍官员生平详考

吴垣,字翰宸,号云嶷,河南汝州宝丰县(今属平顶山市)人,生于清顺治六年(1649年),卒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是清代康熙朝颇具政绩的地方官员与学者。其一生历经顺治、康熙两朝,从科举入仕到宦海沉浮,在监察、民政、教育等领域均有建树,且以清廉刚正闻名,《河南通志》《宝丰县志》等史料均载其事迹。

#### 一、家世渊源与早年求学
吴垣出身于宝丰儒学世家,其先祖可追溯至明代中叶,家族以耕读传家,虽非显宦,却累世崇尚儒学。祖父吴应聘为明万历年间秀才,曾参与修订《宝丰县志》,父亲吴之茂为清顺治初年贡生,曾任山东齐河县教谕,以经术育人著称。这种家学氛围为吴垣奠定了深厚的文化根基。

吴垣自幼聪慧,据《宝丰县志·人物传》记载,他“五岁能诵《论语》,七岁善属对,十岁通《五经》大义”,展现出过人的天赋。其父吴之茂对其教育极为严苛,不仅延请本地名儒授课,更亲自督导学业,要求他“每日必读经史一卷,作文一篇,寒暑不辍”。少年时期的吴垣已显露沉稳性格,乡邻称其“静若处子,动则有仪,异于常儿”。

顺治十八年(1661年),12岁的吴垣参加童子试,以第一名补县学生员,获“神童”之誉。此后,他师从河南理学大家耿介(号逸庵,登封人),研学于嵩阳书院,系统研习程朱理学,尤精《易经》与《周礼》。耿介曾评价他:“翰宸器宇沉雄,思致邃密,他日必为栋梁材。”这段求学经历不仅塑造了其学术思想,更培养了他经世致用的为政理念。

康熙八年(1669年),吴垣赴开封参加乡试,中举人,时年20岁。此后,他两次赴京参加会试均未及第,遂以举人之身游历江南、山东等地,结交名士,考察民生,其早年诗作《淮上吟》《齐鲁杂记》中,已可见对民间疾苦的关注,如“黄河决曹濮,千里尽泽国。流民依草树,嗷嗷向天哭”,显露出经世济民的志向。

#### 二、科举入仕与初涉官场
康熙十五年(1676年),27岁的吴垣第三次参加会试,终于登进士第,列三甲第八十九名,授翰林院庶吉士,从此踏入仕途。翰林院期间,他与同科进士徐乾学、王鸿绪等交往密切,参与编纂《明史》的前期史料整理工作,因其“考据精审,文辞雅正”,深得掌院学士熊赐履赏识。

康熙十八年(1679年),吴垣散馆,授翰林院编修,次年充任顺天乡试同考官。他在阅卷中秉持公正,力拔寒门才俊,所取士子后来多有建树,如后来官至户部尚书的赵申乔,便是此次被他发掘。时人赞其“阅卷如衡,不徇私情,得人最盛”。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吴垣迁国子监司业,负责国子监生员的教育与管理。他针对当时监生“浮华不实,专务应酬”的风气,提出“重经义、轻浮华,敦实行、黜空谈”的改革主张,修订《国子监学规》,增设经史讲座,亲自授课,使得国子监学风为之一振。任职期间,他还主持刊刻《十三经注疏》,校订其中讹误,为后世经学研究提供了可靠版本。

#### 三、外放历练与地方政绩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吴垣外放地方,任江南学政(驻苏州),主管江南地区科举与教育。江南乃人文荟萃之地,但科场积弊亦深,舞弊、请托之风盛行。吴垣到任后,发布《江南学政条约》,规定“凡应试者,需验明籍贯,严禁冒籍;阅卷者,需独居密室,不得与外界交通”,并亲自巡查各府县考场,严惩了苏州府学教授张某等数名舞弊官员,一时“江南科场肃然,士风丕变”。

在教育方面,他重修南京钟山书院、苏州紫阳书院,延请黄宗羲弟子万斯同、顾炎武门生潘耒等学者主讲,倡导“经史结合,学以致用”,培养了大批人才。他还搜集整理江南地方文献,主持编纂《江南通志·艺文志》,为保存地方文化作出贡献。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吴垣调任福建按察使,主管一省司法刑狱。福建地处东南沿海,当时正逢“海禁”政策松动,社会矛盾复杂,刑狱积案繁多。他到任后,“每日阅卷至夜分,凡疑案必亲自提审,务求公允”,仅半年便清理积案300余起。其中,漳州“林氏灭门案”因涉及地方豪强与官员勾结,久拖不决,吴垣顶住压力,深入调查,终将真凶缉拿归案,为蒙冤者平反,百姓呼其“吴青天”。

任内,他还针对福建“械斗成风,宗族仇杀不息”的问题,颁布《弭盗禁斗条例》,规定“凡聚众械斗者,族长连坐;地方官纵容者,革职查办”,并联合地方士绅设立“乡约所”,宣讲礼法,调解纠纷,使福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康熙三十年(1691年),康熙帝南巡,听闻其政绩,御赐“公明廉慎”匾额。

#### 四、中枢任职与晚年岁月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吴垣因政绩卓著被召回京城,任顺天府尹,主管京城及周边地区行政、司法。顺天府地位特殊,权贵云集,治理难度极大。他上任后,严格执法,不避权贵,曾依法惩处了康熙帝乳母之子、仗势欺人的侍卫那尔布,一时“京师权贵敛迹,不敢妄为”。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吴垣升任左副都御史,跻身中央监察高官之列,负责监察百官、弹劾不法。他“弹劾不避亲贵,论事切中时弊”,先后弹劾了户部侍郎张汧贪墨案、云南巡抚王继文虚报军饷案等,虽因此得罪不少权贵,却深得康熙帝信任。康熙帝曾对大臣说:“吴垣鲠直敢言,有古御史之风,朕信其不欺。”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吴垣转任户部右侍郎,参与国家财政管理。当时清廷因连年用兵准噶尔,财政紧张,他提出“节流开源”之策:一方面削减宫廷用度,裁汰冗余官员;另一方面整顿盐税、关税,严查偷税漏税,使国库收入逐年增加。他还主持修订《赋役全书》,简化征税流程,减轻百姓负担。

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吴垣因积劳成疾,请求致仕,康熙帝挽留再三,最终准其以户部侍郎衔归乡。返乡后,他并未闲居,而是致力于家乡教育与公益事业,重修宝丰文庙、创办“汝滨书院”,亲自讲学,不收学费,资助贫寒学子。他还倡议修建宝丰至汝州的道路、疏浚境内河流,造福乡梓。

晚年的吴垣潜心学术,整理毕生著作,有《云嶷堂文集》《易学辨惑》《治闽政略》等传世。其中《治闽政略》详细记载了他在福建的施政经验,对后世地方治理有一定借鉴意义。

#### 五、生平评价与后世影响
吴垣一生为官30余年,历经翰林院、地方督抚、中央部院等多个岗位,始终以“清廉、勤政、爱民”为宗旨,康熙帝曾评价他:“操守端方,才猷练达,实乃股肱之臣。”《清史稿》称其“在官无赫赫名,而所至皆有实绩,民思之不忘”。

从历史影响来看,吴垣在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实践,推动了清代前期地方书院的发展,其“经世致用”的教育理念对后世影响深远;在司法领域,他强调“司法公正,为民伸冤”,为清代司法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参考;在地方治理上,他的经验被收录于《钦定州县事宜》,成为后世官员的治政范本。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吴垣病逝于宝丰家中,享年68岁。临终前,他留下遗训:“吾生平无长物,唯留清白二字。子孙当以耕读为本,勿慕虚名,勿贪私利。”其墓位于今宝丰县李庄乡,2010年被列为平顶山市文物保护单位。

吴垣作为河南宝丰籍清代官员的代表,其生平事迹不仅是个人奋斗的历程,更折射出康熙朝“康乾盛世”时期官员群体的精神风貌。他以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为指引,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着为官者的责任,其事迹至今仍为宝丰当地百姓所传颂,成为中原文化中“清官文化”的典型代表。
此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25-7-2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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