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慧玲[公元1971年-1990年] 辽宁省盘锦人物 徐慧玲(1971—1990),1971年4月19日出生在辽宁省盘锦市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里。1990年5月10日下午2时许,从商业大厦僻静的后楼梯去二楼财务室交货款时,突然窜出一名歹徒,持刀抢她手中的钱兜。她紧紧抱住钱兜,一边搏打,一边呼救。在身中17刀的情况下,用生命保护了国家财产。
徐慧玲:以生命书写奉献与担当的壮丽篇章 徐慧玲,1971年4月19日出生于辽宁省盘锦市的普通工人家庭。自幼,她便展现出超越年龄的懂事与善良。放学归家后,她主动承担家务,洗衣做饭样样精通;爷爷患病时,她悉心照料,端屎倒尿毫无怨言;甚至邻家老奶奶不慎跌入茅坑,她也毫不犹豫将老人救出,并帮忙换洗脏衣,其善举令老人感动不已。在校园中,徐慧玲同样心系集体,寒冬里默默为班级糊窗户,诸如此类的暖心事迹数不胜数。
生活里,徐慧玲秉持着极度俭朴的作风。与同龄人热衷追求时尚、高消费不同,她衣着朴素,从不攀比。即便母亲心疼她,想为她添置新衣,她也因体谅家庭经济状况而婉拒,宁可反复穿着旧衣。好友劝她打扮自己,她却付之一笑,不以为意。然而,对他人,徐慧玲却慷慨热忱。一次与同学结伴游锦州,同伴钱包丢失,她不仅耐心安慰,还自掏腰包为其购买返程车票;同学放学途中脚部受伤出血,她二话不说背起同学送回家中。
1988年春节除夕夜,一声巨响打破了团圆的祥和——邻居家天然气罐爆炸,火势浓烟瞬间蔓延。徐慧玲没有丝毫犹豫,立刻呼喊弟弟和邻居救火,并率先冲进火场。她不顾自身安危,手持脸盆、水桶泼水灭火,即便衣服烧焦、头发燎卷、双手烫起大泡,仍坚持到火势被扑灭,成功保住邻居五间房屋及屋内财物。事后,面对邻居登门致谢与礼物,她将受伤的手藏在身后,笑着婉拒:“谁家没个难事,互相帮忙是应该的。”这一义举,正是她长期受英雄故事熏陶,将奉献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生动体现。
1989年12月,徐慧玲凭借优异成绩考入盘锦商业大厦。入职当天,她在日记中郑重写下:“成为商业职工,我定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英勇献身精神,尽职尽责实现理想。”在10米柜台的岗位上,她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服务每一位顾客,对待男女老幼、干部学生一视同仁,做到百问不烦、百挑不厌。曾有顾客挑选钢笔时钱差两角,她主动垫付;调至五金交化部担任现金出纳员后,她同样积极投身各项工作,无论是进货搬运、仓库清理,还是卫生打扫,脏活累活抢着干,被同事亲切地称为“假小子”。面对每天经手的巨额现金,她深感责任重大,利用业余时间苦练珠算、钻研金融知识,常常学习至深夜。
然而,命运的悲剧在1990年5月10日下午降临。当天2点多,徐慧玲如往常般从一楼营业室取19116元现金返回二楼办公室,却被歹徒段凤权在同伙宋振喜的策应下尾随抢劫。在昏暗的楼道中,面对持刀歹徒,她死死抱住钱兜,紧攥刀刃,高呼求救。因大厦干部在五楼开会、一楼噪音嘈杂,她陷入孤立无援的险境。歹徒恼羞成怒,匕首刺向她的脸部,左眼受伤鲜血直流,她仍奋力夺刀,拇指被豁开。为引来援手,她边搏斗边向楼下退去,歹徒察觉后,残忍地切断她的大动脉和气管。重伤倒地的徐慧玲,在昏迷中仍死死护住钱兜,甚至在歹徒试图抢夺时,拼尽最后一丝力气将钱抛向空中。身中17刀、血流不止的她,即便奄奄一息,仍朝着歹徒逃跑的方向艰难爬行,用生命捍卫国家财产,在楼梯间留下9米长的血色印记。
徐慧玲的英勇事迹引发社会强烈反响。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政府授予她“见义勇为,勇斗歹徒的先进分子”称号;省、市妇联授予其“三八红旗手”;团省委、团市委分别授予“奋不顾身,保卫国家财产的青年英雄”“不畏强暴,舍己为公的青年英雄”荣誉;省政府商业厅、市商业局也授予她“商业战线特等劳模”等称号。她用短暂却璀璨的一生,诠释了无私奉献与无畏担当的崇高精神,成为一座不朽的精神丰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