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波 辽宁盘锦大洼区人物 胡锦波,辽宁盘锦大洼区人,虽生卒年月不详,却在民国时期的政治舞台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1909年,他任职盘山厅警务长,正式开启仕途生涯。 1911年,胡锦波担任警防步营营官,在军事防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912年,凭借在赈务工作中的出色表现,他得到奉天都督兼民政长官赵尔巽的赏识,获赏五品蓝翎顶戴。此后,胡锦波在官场稳步前行,1913年出任盘山县预警团团总;1915年,任职督办中俄会议事宜公署咨议,同年当选为省国民代表会议议员;1917年,担任奉天省清乡总谘议;1918年,转任盘山县清赋所主任,并于1919年荣获奉天省长颁发的二等奖牌。从1921年到1924年,他先后担任奉天省第三届、第四届议员。 在多年的为官生涯中,胡锦波始终秉持勤政清廉的作风,深受民众爱戴与敬重,因德高望重,先后获赠“廉正堪钦”“乡望允孚”“德治桑梓”三块嘉匾,这些荣誉是对他政绩与品德的高度认可,也成为其人生履历中闪耀的印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