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吉芬[公元1950年-1968年,革命烈士] 辽宁省葫芦岛人物 金吉芬出生于1950年4月,辽宁省锦西县沙河镇人,是革命烈士。她成长于部队干部家庭,13岁进入宝安县龙华中学求学,度过了五年的校园时光。 1968年3月,金吉芬怀揣着保家卫国的理想应征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三野战医院服役,医院位于博罗县城北郊(现省技工学校处) 。4月下旬,刚入伍不久的她,随野战医院小分队前往博罗县石坝公社黄山洞大队,帮助当地农民进行生产劳动。 4月22日,结束田间劳作的金吉芬和战友们,发现海拔千米的桂山燃起熊熊大火。尽管当时她身体抱恙,班长也极力劝阻,但金吉芬毅然决定奔赴火场参与救援。抵达现场后,火势凶猛且风势强劲,在扑救过程中,风向突然转变,迅猛的火龙裹挟着狂风,从金吉芬的后侧席卷而来,瞬间将她与另外两名战友团团围住。危急时刻,金吉芬没有丝毫退缩,她奋力扑打火苗,在烈焰中艰难地打开一个小缺口,拼尽全力掩护两名战友成功冲出火海。而她自己却被大火吞噬,不幸壮烈牺牲,年仅18岁,此时她入伍还不到40天。 三十三野战医院将金吉芬安葬在医院东侧小山顶,并竖立纪念碑缅怀她的英勇事迹。部队追认她为中共党员,授予模范共青团员称号,广州部队也发布通令对其进行表彰。她舍己为人、英勇救火的事迹,曾被选入小学语文教科书,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少年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