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毅[公元1958年-?] 云南德宏州瑞丽市人物 黄毅,男,景颇族,1958年8月生,云南瑞丽人,198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云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3年7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黄毅受贿案,对被告人黄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黄毅:从知青到官员的跌宕人生 黄毅,1958年8月出生于云南瑞丽,景颇族身份赋予了他独特的民族背景与文化根基。在那个特殊的时代浪潮下,他的人生经历了诸多起伏,从下乡知青起步,逐步踏上仕途,在多个重要岗位任职,却在最后因严重违纪违法,背离了党和人民的期望,其经历令人唏嘘。 1975年,年仅17岁的黄毅响应时代号召,前往云南省陇川县成为一名下乡知青。这段知青岁月充满艰辛,他与当地农民一同劳作,深刻体验到农村生活的不易,也在艰苦环境中锤炼了意志。知青生活虽然艰苦,但也为他积累了宝贵的人生阅历,让他对社会底层的生活有了深刻认知,这成为他日后人生发展的一个重要铺垫。 1978年,知青生涯结束,黄毅迎来了人生的转折,他考入云南农业大学园艺系茶叶专业。在大学期间,他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凭借出色的表现,1982年毕业后顺利留校,担任园艺系教师。此后,凭借自身的努力与组织的培养,1984年,他晋升为园艺系党总支副书记。在大学工作的这段时间,黄毅不仅在学术和教育管理上有所建树,也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综合素质,为未来更广阔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1989年,30岁的黄毅离开校园,步入政坛,出任云南省瑞丽市副市长。瑞丽作为边境城市,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发展机遇。在副市长任上,黄毅积极投身于瑞丽的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工作。1991年,他兼任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主抓经济合作区的建设与发展。在他的努力下,合作区吸引了大量投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成为瑞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他也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济管理与地方治理经验。 1993年,黄毅升任云南省德宏州副州长,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责任也更加重大。在德宏州任职期间,他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关注民生改善,参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当地农业、工业和旅游业的协同发展。1995年,他还挂职任国内贸易部消费流通司副司长,这段挂职经历让他拓宽了视野,对国内贸易政策与流通领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为日后在经济领域的工作提供了更宏观的视角。 1996年,黄毅调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后又兼任省周边贸易局局长。在这一岗位上,他主要负责推动云南省的对外贸易与周边贸易合作。他积极拓展对外贸易渠道,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合作,组织参与各类贸易洽谈会与合作项目,促进了云南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与贸易结构的优化,为云南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2001年,43岁的黄毅首次主政地级市,担任云南省保山市委书记。在保山任职期间,他致力于推动保山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民生改善。他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符合保山发展需求的政策规划。在经济上,他积极推动产业升级,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在社会治理方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在民生领域,加大对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提升民众生活水平。2004年,他前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高级公共管理班学习,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治理经验,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领导能力与管理水平。 2005年,黄毅的工作岗位再次变动,他出任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随后担任省政府秘书长。在省政府工作期间,他主要负责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障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转。他在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政策协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省政府各项决策的顺利传达与执行。 2006年,黄毅担任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年。统战部工作对于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具有重要意义。在任期间,他积极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的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各类统战活动,为云南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凝聚了广泛的社会力量。在此期间,他还在职攻读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进一步丰富了自己的学术知识与理论素养。 2016年,黄毅卸任省委常委,2017年转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在政协工作期间,他本应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云南的发展建言献策。然而,令人惋惜的是,在其漫长的从政生涯后期,黄毅逐渐背离了初心与使命。 2022年1月,黄毅卸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职务。仅仅两个月后,3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黄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经审查调查发现,黄毅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严重背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原则丧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欲膨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最终,黄毅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3年7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黄毅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黄毅从一名曾经怀揣理想抱负,在多个重要岗位上为地方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其人生轨迹的巨大转变令人深思。他的案例也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廉洁奉公,严守党纪国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