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念之[公元1902年-1988年,著名法学家] 浙江绍兴新昌人物 潘念之:从革命先驱到法学泰斗的百年人生 潘念之(1902年2月1日—1988年3月10日),原名枫涂、湘澄,浙江新昌石磁村人。他是宁波地区早期党组织的开拓者、卓越的革命活动家,更是新中国法学界的奠基人之一,以“革命者的担当”与“法学家的思辨”书写了横跨两个世纪的传奇人生。 一、革命火种的播撒者:从学生运动到隐蔽战线 (一)反帝反封建的先锋岁月 出身中农家庭的潘念之,早年便展现出反抗精神:高小时因批判“天地君亲师”封建伦理两次被记过;1919年考入宁波第四师范后,领导学生抵制日货、反对读经,遭校方训斥后转学上海。1923年,他经张秋人介绍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次年转为中共党员,历任宁波团地委书记、中共宁波支联委员,与俞秀松、巴人等组织“雪花社”,创办《宁波评论》传播进步思想。 (二)五卅运动与统战实践 1925年五卅惨案爆发后,潘念之成为宁波反帝运动核心领导人,组织工农商学兵声援上海,并创办启明女子中学接纳教会学校退学女生,同时开设“宁波书店”销售《向导》《中国青年》等革命刊物。同年10月赴上海大学任教,参与闸北区委工作;1926年奉党中央命赴杭州组建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任常委兼组织部长,吸收大批革命人士加入国民党,与右派势力展开斗争。 (三)隐蔽战线的坚守者 “四一二”政变后,潘念之两度遭国民党通缉,1928年赴日本明治大学学习法学,次年归国后加入左联、社联,投身反蒋民主活动。抗战期间,他在郭沫若领导的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负责抗日宣传队工作,被誉为“抗宣之母”;皖南事变后,以劝募公债、经营企业(重庆兴华炼油厂、西安皮革厂等)为掩护,在董必武、吴克坚领导下从事党的情报与统战工作。解放战争时期,他在上海通过中华工商业专科学校授课及正大公司经营,搜集大量政治军事情报,助力解放事业。 二、法学事业的奠基人:从学科建设到理论创新 (一)新中国法学教育的拓荒 上海解放后,潘念之负责接管多家纱厂,并担任上海市工商联常务委员。1950年起,历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参事室副主任、华东局统战部政权处处长,1955年后任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和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尽管1953年遭错误开除党籍,仍坚持法学研究,直至1977年彻底平反,随后任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全身心投入法学教育与学科建设。 (二)学术成果与理论贡献 著作等身的学界领袖: 解放前著有《宪法论初步》,译有《蟹工船》等;解放后主编《七个法律通俗讲话》《中国经济法理论探索》,担任《辞海》(政治法律分科主编)、《法学辞典》《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等重要典籍的编委或总主编,系统构建中国法学理论体系。 影响深远的学术观点: 宪法修改:主张修宪需兼具战略眼光与实事求是,突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及“四个坚持”原则; 民主与法制:强调民主的阶级性与制度化,提出人大制度改革建议(如代表专职化、加强违宪监督等); 法律平等原则:首次提出“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前提”,主张法律应全面体现公民权利义务平等; 法的阶级性:系统论证法律的阶级本质,指出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意志的体现,肩负消灭阶级的历史使命。 三、坎坷历程中的信仰坚守 潘念之的人生历经多次重大考验:大革命失败后两次死里逃生,抗战时期在国统区险象环生,建国后蒙冤二十余载却始终对党忠诚。1953年被错误处理后,他忍辱负重,在教学岗位上默默耕耘;平反后更是以“老牛明知夕阳短,不用扬鞭自奋蹄”的精神,推动上海政法学院复校与法学研究所建设,培养大批法律人才。 四、社会职务与荣誉传承 政治参与:曾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顾问,上海市法学会、政治学会会长及名誉会长; 精神遗产:2002年,在其百年诞辰之际,学界隆重纪念其对中国法学的贡献,称他“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典范”。 从宁波街头的反帝青年到法学殿堂的思想巨擘,潘念之的一生,是中国近现代革命史与法治建设史的缩影。他以革命者的勇毅开拓党的事业,以法学家的严谨构建学科大厦,用“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精神,为后人树立了知识分子的崇高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