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复生[公元1908年-1980年] 山东威海市文登区人物 潘复生:坚定的革命先驱与建设者 潘复生,一位在中国革命、建设进程中留下深刻印记的重要人物。他以坚定的革命信念、卓越的领导才能,在不同历史阶段积极投身于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以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倾尽全力,展现出非凡的勇气与担当。 人物简介 潘复生(1908年-1980年4月29日),男,原名刘开浚,又名刘巨川。山东文登县人。1931年加入共青团,同年12月转为中共党员。曾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委,东北局书记处书记。1980年4月病故。 人物生平 1931年10月,在山东省立第一乡村师范学校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担任济南市学生自治联合会负责人。 1932年3月,在济南发动学潮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在狱中被施以种种酷刑,坚贞不屈,积极参与绝食斗争。 1937年12月,被保释出狱后,回到家乡从事党的活动,任文登县四区区委组织委员。 1938年4月,任胶东特委委员兼文荣威边工委书记。6月至12月,任中共文登中心县委书记。 1939年2月至1940年5月,先后担任中共山东分局巡视团主任、组织科长兼干部科长、山东分局秘书长等职。 1940年6月,任中共苏鲁豫区党委书记。10月,改任湖西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 1945年11月,任中共冀鲁豫区党委副书记兼军区副政委。 1948年3月,任区党委书记兼军区政委。 1949年8月,任平原省委书记兼军区政委。 1950年7月,潘复生降职为省委副书记。 1952年1月,潘复生任平原省委第一书记。 1952年,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兼省军区政委。 195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会议上,当选为中共八大候补委员。 1958年,因反对浮夸风,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者”,撤职下放到西华县黄泛区农场劳动。 1962年平反,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兼党组书记。 1966年1月,调任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委、省建设兵团第一政委、东北局书记处书记。 1967年3月,任黑龙江省革委会主任,5月,兼任沈阳军区政委。 1968年4月,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上当选中央委员。 1969年4月,当选中共九大中央委员。因“文革”中执行“左”的路线,受到监护审查达9年之久。 1980年4月病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