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到,尊称慎子。古代慎国(今河南省正阳县)人,列国时祖上由山东迁居赵国。 《史记》记载他在齐宣王时期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是稷下学宫中最具有影响的学者之一,著有《十二论》。 《汉书·艺文志》的法家类著录了《慎子》四十二篇。后来他的著作很多都失传了,《慎子》现存有《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五篇,《群书治要》里有《知忠》《君臣》两篇。 清朝时,钱熙祚合编为七篇,刻入《守山阁丛书》。此外,还有佚文数十条,近代出土慎到佚篇《慎子曰恭俭》 生平 慎到,生于赵国首都邯郸。钱穆《先秦诸子系年》 和梁启超《先秦学术年表》认为他卒于公元前299年(齐闵王时,今人以为错误)。 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术”,后来成为法家创始人物。也有人鉴于他道法结合的思想倾向,称之为道法家。齐宣王时期,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有不少学生,在当时享有盛名。在稷下学宫时,与田骈、接子、环渊等有较多的交往。他们一起被齐王任命为“列大夫”,齐王特意为他们在宽阔平坦、四通八达的大路旁建造高门大屋的宅第,以示尊宠之意。他主张“抱法处势” [5]“无为而治”。又一说,慎到,赵人也,其著作多佚。明慎懋编纂《慎子内外篇》 ,并辑录慎到传记大略谓:“慎到者,赵之邯郸人也。慎到博识疆记,于学无所不究。自孔子之卒,七十子之徒散游列国,或为卿相,或为士大夫,故卜子夏馆于西河,吴起、段干木、慎到之徒受业于其门,及门弟子者甚众。慎到与孟轲同时,皆通五经;轲长于《诗》,慎到长于《易》。 齐威、宣王时期喜欢文学游说之士,如驺衍、淳于髡、田骈、接予、慎到者流七十六人,命曰列大夫,为立馆稷山之下,高门大屋,尊宠之,不治而议论,天下诸侯客言齐能致天下贤士也。是以齐稷下学士,多至数百千人。 楚襄王时期,慎到赴楚,为楚(顷)襄王傅。襄王之为太子也,尝质于齐,及其归也,齐王求东地五百里乃得归,不与不得归。襄王退而就慎子计,慎子令朝群臣而皆献策焉。上柱国子良曰:“不与则不信,请与而复攻之。”昭常曰:“去东地五百里,是去国之半也,勿与,臣请守之。”景鲤曰:“不可与也,臣请西索救于秦。”王谓慎子曰:“寡人谁用三子之计?”慎子曰:“王皆用之。”乃遣子良北献地于齐。遣子良之明日,立昭常为大司马,使守东地。又遣景鲤里索救于秦。齐王恐焉,乃遣子良南道楚,西使秦,解齐患。士卒不试,楚东地复全。” 传中所记慎子为襄王献计事,发生于公元前299年,襄王即顷襄王。(据六国表记载,立于周赧王17年,卒于周赧王52年)其父即楚怀王。(《周书谥法解》曰:“慈义短折曰怀”)楚怀王赴秦会盟,被秦所欺而扣留于秦国。顷襄王立于周赦王17年(公元前298年),襄王立之三年后,怀王客死于秦。 慎到与屈原约略同时。《庄子天下篇》称慎到:“髁无任,而笑天下之尚贤也;纵脱无行,而非天下之大圣。”又述其言曰:“无用贤圣。”《荀子解蔽篇》谓:“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杨倞《荀子注》谓“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是慎子以尚贤使能为非也。慎氏本《内篇》录《韩非子难势篇》慎子之言,曰:“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又曰:“贤智能不足以服从头则势位足以屈贤者也。” 《太平御览》638录《慎子》之方,曰:“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於无君。”又曰:“君立则贤者不尊。”《御览》523录慎子之言,亦曰:“有贵贱之礼,无贤不肖之礼。” 梁玉绳《汉书人表考》记战国时有二慎子:“ 《战国策》有慎子,为襄王傅;鲁亦有慎子,见《孟子》。” 按鲁慎子即墨子弟子禽滑厘。“滑厘,慎子名。”焦循《正义》曰:“慎子与墨子之徒禽滑厘同名,或以慎子即禽滑厘,或以慎子师事禽滑厘,称其师滑厘不识,皆非是。” 思想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载:“慎到, 赵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 因发明序其旨意,故慎到著十二论 。”可见慎到学习“黄老道德之术”,其哲学思想也近于道家,后其援道入法, 为其法学学说搭建了哲学理论基础。 尚法为治 慎到重视法的作用,他说:“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 ,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法乃为天下之公正、安定的根本制度, 是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 是“国之大道”。 首先,其肯定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法虽不善, 犹愈于无法, 所以一人心也。”即法律虽不完善,却胜于无法,因其可统一人心。“治国无法则乱”、“国无常道, 官无常法, 是以国家日谬。”法律应长久稳定地推行, 否则国家也会日趋谬乱。 其次,他认为君主应该以法为治。“君人者, 舍法而以身治, 则诛赏予夺, 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 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 望轻无已。君舍法, 而以心裁轻重, 则同功殊赏, 同罪殊罚矣, 怨之所由生也。” 即君主如果舍弃法律而依靠自己的意志, 则诛杀、奖赏、任用、罢免都是听凭君意决定, 会导致“同功殊赏, 同罪殊罚”的不良后果, 因而导致怨声载道。他理性地看到“人治”的局限性, 认为君权亦应受到法的约束。 事断于法 慎子云:“大君任法而弗躬, 则事断于法矣。”君主将法作为察言观行、授官任事的依据,在运用行政职权上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他否定君主个人专制独裁,对人治提出了挑战。 同时,此处的“法”不是一成不变、一视同仁的僵化体系。“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 有法可守固然重要,但守而不变,法就会衰败,并且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与法的关系应该是君主变法、官吏执法、百姓身体力行地服从于法。 为公去私 在公和私的概念上,慎到认为法的价值是为公去私。 《慎子》云:“故蓍龟, 所以立公识也;权衡, 所以立公正也;书契, 所以立公信也;度量, 所以立公审也;法制礼籍, 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 所以弃私也。” 此处的“公”既是公义、公理、公正, 如同权衡、度量一样, 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公理, 强调其客观性和普适性。而此处的“私”, 即是私意、私心、私行, 泛指的是根据个人主观欲望而产生的自私自利的行为。胡适认为“弃私”就是“主张废去主观的私意, 建立物观的标准。”因此,慎到说“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法律的功用就在于使私欲不得实行,法律与私欲是两个极端对立的方面, 法律是禁止私欲泛滥的工具, 法律要维护的是国家利益, 与个人之私是不相容的。 重君主之势 首先,慎到主张君主制,对君主和国家的关系上有一番独到见解。《慎子·威德》篇载:“古者, 立天子而贵之者, 非以利一人也。曰, 天下无一贵, 则理无由通, 通理以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为天下, 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 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 非立官以为长也。”即天下不是天子或国君的私有财产, 而是百姓的天下, 是“公”有的天下。 其次,强调君主之势。《慎子·威德》云:“腾蛇游雾, 飞龙乘云, 云罢雾霁, 与蚯蚓同, 则失其所乘也。故贤而屈于不肖者, 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 位尊也。尧为匹夫, 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 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 贤不足以有不肖, 而势位足以屈贤矣。” 他反对贤人政治,反对德治,推崇威势和强权,认为君主之势不可或缺, 是行使政治、法律权力的重要保障。 著作 慎到著有《慎子》。《慎子》一书,司马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介绍说有“十二论”。徐广注释道:“今《慎子》,刘向所定,有四十一篇。”班固《汉书·艺文志》著录为四十二篇,宋代的《崇文总目》记为三十七篇。清朝时,钱熙祚合编为七篇,刻入《守山阁丛书》。现存《慎子》只有七篇,即《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群书治要》里有《知忠》《君臣》。由此可见,《慎子》的佚失情况相当严重。除上述篇目外,还有佚文数十条。 慎到与老子、庄子都崇尚自然,出发点相同,但他们的归宿差之甚远。老子看到自然的伟大,鼓吹“绝圣弃智,复古归朴”,庄子在“完美自然”的前提下,对人类社会充满绝望之情。慎子认为天地的伟大,但同时相信人们能能够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 中国哲学史上从慎子开始,走上了积极干预社会的道路。慎子以“因循自然”的哲学体系,在政治上提出较系统的“法、术、势”理论,为法家政治理论增添了许多新鲜血液。在前期法家中,慎到以“贵势”著称。“势”有三层含义,其一相当于今天物理学上的“势能”;其二指的是一种有利地位;其三是指政治生活中的权力,即能支配他人的地位。 慎到则认为人君在法面前也应“事断于法”、“无为而治”。这既是他的法律观所导致的结论,也是他的国家观所导致的结论。二者都源于他的公私观。在他看来,天子、国君以及各级官吏不但必须“任法”、“守法”、“唯法所在”,而且都是为了服务于天下、国家而设立的。因此他说:“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他已从公私观上将天下、国家和天子、国君区分开来。所以他主张臣下“以死守法”、“守职”,而反对忠君。君主本人也只能为国、为“公”,而不能“行私”。为了防止国君行私,慎到反对国君“自任”,而要求国君“任法”。 人物影响 慎到把国家职能规范化,用规范的形式体现和保证统治阶级的利益,无疑是杰出的思想。慎到的法治思想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其一,他论述了君主与国家的关系,指出君主仅仅是国家职能的执行者,是法的工具。其二,他把国家职能规范化,使治理国家的方法由神秘转向公开,是中国行政管理学上的一个创举。 慎到的势、法、术互相制约、互相补充。尚法是处于中心地位的思想。而法之行,赖于统治者的威势。有威势、始能令行禁止,而达于至治。重势之说被韩非吸收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