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曾在政治舞台上占据重要职位,却因严重违纪违法,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沦为阶下囚。他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其经历一度被寄予厚望,却最终因自身的贪腐行径走向了堕落的深渊。 陈良宇于1946年10月出生,籍贯为浙江宁波。宁波,这座富有商业传统与人文底蕴的城市,在他的成长过程中或许本应赋予其积极向上的力量,然而后来的发展却事与愿违 。 1963年8月,17岁的陈良宇踏上了求学之路,进入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系结构专业学习。在学院里,他系统地接受专业教育,为未来的职业生涯打下了一定的专业基础。1968年8月,完成学业的他前往解放军6716部队当兵锻炼,这段经历锻炼了他的意志和纪律性。1970年9月,陈良宇进入上海彭浦机器厂,从工人做起,后来成为设计员,又担任基建科副科长。在这期间,1979年2月至1980年1月,他还前往同济大学工程结构系进修,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 1983年3月,陈良宇迎来了职业生涯的重要转折,开始担任上海彭浦机器厂副厂长,随后又担任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公司党委副书记。在这个时期,他也在不断充实自己,1982年9月至1983年04月,参加了市机电一局党校干部轮训班学习。此后,他的职务不断变动与晋升。1984年3月,担任上海电器公司党委书记;1985年1月,成为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并很快在1987年2月升任局长 。 在担任上海市老干部局局长期间,陈良宇曾展现出一些看似为公的表现。面对在特殊时期交出住房的父亲,他明确表示老干部要解决此类问题的人很多,自己不能先照顾自己家。这种表态在当时赢得了外界的认可,也树立了他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的形象。之后,1987年2月,陈良宇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委副书记,并在不久后成为区长。在黄浦区任职期间,他给下属留下了不错的印象。他工作忙碌,常常加班到很晚,肚子饿了就去食堂吃面疙瘩,因此被称为“面疙瘩区长”。他还曾在医院排队看病时,主动让老干部插队,这些举动让人们看到了一位亲民的区长形象 。 1992年,陈良宇的仕途进一步发展。10月,他担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12月便升任上海市委副书记。在这一岗位上,他手中的权力逐渐增大,开始负责一些重要工作,尤其是在人事干部管理方面拥有了较大话语权。然而,权力的增长并没有让他坚守初心,反而逐渐滋生了不良作风。一些同事察觉到他开始变得嚣张跋扈,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他任人唯亲,将自己的网球教练提拔到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还把与自己私交甚好且已存在经济问题的黄浦区副区长陈超贤安排到长宁区当区长,一个以他为中心的小圈子慢慢形成 。 1996年10月,陈良宇担任上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开始在更重要的领导岗位上参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决策。在九十年代下半叶到21世纪之初,上海城市建设飞速发展,经济水平和开放程度快速提升,这本是展现领导决策层能力的好时机,但陈良宇却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迷失了自我。2001年12月,他担任上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2年2月正式成为市长,同年10月,担任上海市委书记、市长,2002年11月,成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市长,2003年2月后专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达到了其政治生涯的高位 。 随着权力的不断集中,陈良宇的贪腐行为愈发猖獗。在生活作风上,他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进行权色交易。在经济领域,他更是肆无忌惮地滥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法商人为获取社保贷款找到他,他收受钱财后违规批下10亿社保贷款,后续还帮助这些商人暗中操作收购公路经营权,导致国有资产损失3.21亿元。他的弟弟陈良军在宝山区非法圈地354亩,正是依靠他的帮助,这一行为使得国有资产损失3441万,后来地价上涨,陈良军又将地卖出,获利1.18亿元。陈家老父亲关注换房一事,陈良宇虽表面不帮忙,但其“铁哥们”吴明烈却帮老人办成,新旧房差价近百万,之后吴明烈还带着陈家人公款旅游 。 2006年,陈良宇的贪腐行径终于引发关注。自2006年7月5日开始,中共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反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中央纪委随即组织力量展开初核。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对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 2007年7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陈良宇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此前,上海市黄浦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已依法罢免陈良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随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陈良宇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终止。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同时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07年10月9日至12日举行的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的处分 。 2008年4月11日,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曾经风光无限的政治人物,最终沦为了法律的阶下囚。在法庭上,他神态黯然,两鬓斑白,面对法官对其罪行的陈述,很少辩驳,在最后两分钟的陈述中,他接连说了三声“对不起”,然而这一切都无法挽回他所造成的损失 。 陈良宇的堕落警示着每一位公职人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用于为人民谋福祉,而不是满足个人私欲。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历史的审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