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定国[汉][公元前111年-前40年,著名经学家]: 山东临沂市郯城县人物 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郡郯县(今山东省郯城县)人。西汉丞相。 少时从父学习法律,历任狱吏、郡决曹、廷尉史,依法治理谋反者的案件,颇有法治的才能,授侍御史,迁御史中丞。昌邑王刘贺即位后,直言进谏谏。汉宣帝即位后,拜光禄大夫、平尚书事,历任廷尉、御史大夫,累迁丞相,册封西平侯。汉元帝时,因灾异免职,卒于家中。 于定国治狱,能够决疑平法,务在哀怜鳏寡,疑罪从轻,审慎之心。朝廷称赞说:“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 民自以不冤”。前后为廷尉十八年,经常举冤狱、禁苛察,解决了冤假错案,狱刑号为平兵。 ### 家族背景与早年学习 于定国出生于一个与法律相关的家庭,其父于公曾任县狱史、郡决曹等官职。于公判案公平,被他依法判刑的人都心服口服,没有怨恨,郡中百姓还为他立了生祠,称作于公祠。受父亲的影响和熏陶,于定国从小就跟随父亲学习法律,这为他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早期官职经历 父亲死后,于定国继承父业,先后担任过狱史、郡决曹等官职,在这些岗位上,他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因其熟悉法律、治狱严谨,声誉逐渐提高。后来,他补任廷尉史,并被推选与御史中丞一起办理谋反者的狱案。由于他才智出众、办案有方,得以升为侍御史,后又升任御史中丞。 ### 规谏昌邑王与宣帝朝升迁 - **规谏昌邑王**:汉昭帝刘弗陵去世后,昌邑王刘贺被征召继位。然而,刘贺行为淫乱,于定国出于忠诚和责任感,上书规谏刘贺。但刘贺并未听从,不久后被废黜。 - **宣帝朝升迁**:汉宣帝刘询即位后,大将军霍光兼任尚书事。霍光上书分条奏请皇上,凡是当时曾规谏过刘贺的大臣都破格升官。于定国因此升任光禄大夫,平尚书事,开始受到重用。几年后,他又改任水衡都尉,接着被破格提升为廷尉,位列九卿之一。 ### 廷尉生涯 - **办案风格与理念**:于定国担任廷尉长达十八年之久。他判案公允,秉持着审慎的态度,尤其体恤鳏寡孤独之人。对于不是特别肯定的犯罪,都尽量从轻发落,力求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当时朝廷上下都称赞他说:“张释之任廷尉,天下没有受冤枉的人;于定国任廷尉,百姓都自认为不冤枉。”这表明他在司法领域赢得了极高的声誉,与汉文帝时期著名的廷尉张释之齐名。 - **学习与交友**:在繁忙的廷尉事务之余,于定国还拜师学习《春秋》,亲自手执经书,行弟子之礼。他为人谦虚恭谨,特别敬重精通经术的士人。即使是地位低下、徒步行走前来拜访的人,他也都以平等的礼仪相待,照顾周全,尊崇备至,因此受到了士人的普遍赞誉,也为他积累了良好的人脉和声誉。 ### 丞相之路 - **升任丞相**:甘露年间,于定国取代黄霸任丞相,被封为西平侯,达到了他仕途的顶峰。此时的他,不仅在司法领域有着卓越的声誉,还开始在国家的政治决策层面发挥重要作用。 - **与同僚关系**:汉元帝即位后,因于定国是在职的先帝旧臣,汉元帝对他很敬重。当时陈万年任御史大夫,与定国共事八年,两人议论政事没有相抵触的情况,合作较为融洽。后来贡禹代替陈万年为御史大夫,与于定国政见多有不和,但由于于定国比较明了熟悉政事,所以汉元帝往往认同于定国的意见。 ### 晚年经历与去世 - **面对灾异与请辞**:汉元帝即位后,关东连年遭受灾害,百姓流离失所,大批涌入关内。有人上书把责任推到大臣身上,元帝多次召见丞相、御史,加以责备。于定国为此上书谢罪。永光元年(前 43 年),又出现春天降霜、夏季寒冷、太阳暗而无光等异常天象,元帝再次下诏分条责备。于定国内心惶恐害怕,于是上书引咎自责,并归还侯印,乞求告老还乡。 - **退休与逝世**:汉元帝起初并未同意于定国的辞呈,对他加以安慰和挽留,让他继续主持国家大政并注意保养身体。但于定国坚持要求辞官归乡,最终汉元帝赐给他四匹马拉的可以坐乘的车、黄金六十斤,批准他罢官归家。几年后,于定国七十多岁时逝世,谥号安侯。 ### 家族后代 - **儿子于永**:于定国之子于永,年少时因嗜酒而多有过失,但年近三十时改变志节修养品行。他依靠父亲的荫泽出任侍中中郎将、长水校尉。于定国逝世时,他遵照礼仪居家守丧,以孝道闻名。后来以列侯的身份授任散骑光禄勋,官至御史大夫,并娶馆陶公主刘施为妻。可惜在汉成帝正准备拜他为宰相时,他却逝世了。 - **孙子于恬**:于永之子于恬,不似其父祖那样贤良,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行为。 ### 历史评价 于定国在西汉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他在司法领域,以审慎、公允的判案风格,为众多百姓伸张正义,避免了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赢得了“民自以不冤”的美誉,对当时的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的维护作用。在仕途上,他从基层的狱史逐步升至丞相,凭借的不仅是其法律才能,还有他谦虚恭谨、尊重人才的品德和为人处世之道。 尽管在晚年面对灾异时,他因承担责任而请辞,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他对国家和百姓的责任感。总体而言,于定国是一位兼具才能与品德的官员,他的生平事迹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和借鉴,其司法理念和为人处世的态度也受到了后人的称赞和传颂。 于定国的一生,从学习法律起步,在司法和政治领域都有着显著的经历和成就,他的故事不仅是个人奋斗的历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汉时期的政治、法律和社会风貌。他的家族中,父亲于公的公正判案为家族奠定了良好声誉,儿子于永虽有波折但也有所成就,而孙子于恬则与祖辈形成对比,展现了家族兴衰在不同代际的变化。于定国作为西汉时期的重要人物,其影响不仅局限于当时,也对后世的法律观念和官场文化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