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伯启[元][公元1255年-1333年,元文学家] 安徽宿州市砀山县人物 曹伯启(1256年1月28日—1333年3月2日),字士开,号汉泉,中书省济宁路砀山县(今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祖籍中书省曹州路定陶县(今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元朝文学家。 曹伯启早年曾任砀山文学掾、漷州学正。至元年间,历代冀州教授、江阴路总管府仕郎、兰溪主簿,大德五年(1301年),担任常州路总管府推官,断案手段奇高,为百姓爱戴。大德十一年(1307年),升任奉训大夫、河南行省左右司都事。至大三年(1310年),升任朝列大夫、台州路治中,经御史潘昂霄、廉访使王俣举荐,升任西台监察御史。进阶为朝散大夫、本台都事,又转中顺大夫,召入中台都事。延祐元年(1314年),升迁为内台都事、刑部侍郎,敢于得罪丞相铁木迭儿,又派遣令史杨鹏平定叛乱,处置大同宣尉使法忽鲁丁贪污。后出任真定路总管,崇尚刑法宽容,治理简明。延祐五年(1318年),历任司农丞、南台治书侍御史,召为福建道廉访使,改任右司郎中。元英宗即位后,召任山北廉访使。至治二年(1322年),授集贤学士、御史台侍御史,诏修《大元通制》。泰定元年(1324年),告老还乡,此后多次征召不赴。 至顺四年二月十六日(1333年3月2日),曹伯启去世,享年七十九岁,赠体忠守宪功臣、河南行省左丞、鲁郡公,谥号“文贞”。 曹伯启(1255—1255),字士开,是元代安徽宿州市砀山县的杰出人物,在文学和政治领域都有着显著的成就。以下是他详细的生平介绍: 早年求学 曹伯启出生于元宪宗五年(1255 年)。他二十岁时就学识渊博,曾跟从东平人李谦游历,专心求学。李谦是当时的知名学者,曹伯启在其门下深受熏陶,为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知识基础。这段求学经历不仅让他在学术上有所精进,也培养了他的品德和修养,使他形成了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正直的为人准则。 仕途起步 早年,曹伯启历任砀山文学掾、漷州学正等基层官职。至元十四年(1277 年),他升任冀州教授,开始在教育领域崭露头角。此后,他逐步升迁,历任江阴路总管府仕郎、兰溪主簿等职。在这些早期的官职任上,曹伯启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也展现出了他的才华和能力。 官场生涯与政绩 明于决狱: - 至元二十五年(1288 年),曹伯启任兰溪主簿时,县尉捕获盗贼三十人并械徇诸市,但他因无证据而未轻信。后来果然抓获真凶,县尉因错捕被免职,这显示出他在司法审判中注重证据、严谨负责的态度。 - 大德五年(1310 年),他进阶为承务郎,迁为常州路总管府推官。在任上,他公正判决了多起案件。如郡民赵友谅案,赵友谅因妻子江氏与汤氏子私通而杀汤氏子,江氏父亲千夫长企图贿赂官员为女儿女婿开脱,曹伯启坚决拒绝贿赂,坚持原则,最终赵友谅虽减轻死罪但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还有富室黄某杀人案,黄某企图贿赂佃户顶罪,曹伯启审得实情,纠正冤情,赢得百姓尊敬。 直言敢谏与不畏权贵: - 延祐元年(1314 年),曹伯启升迁为内台都事、刑部侍郎。当时丞相铁木迭儿专权,在西僧控告案件中,众人因畏惧铁木迭儿而不敢言,曹伯启却从容回答该案犯在赦免之前不应再追究,使铁木迭儿虽怒却无法反驳;宛平县尹盗官钱,铁木迭儿欲杀看守者,曹伯启坚决反对,最终看守者免于死刑,仅受杖责并被遣送。 - 延祐五年(1318 年)三月,他擢升为南台治书侍御史,上言强调台宪应“扬清激浊”,认真处理诉冤案件,因忤逆御史大夫意思而辞官离去。 治理有方: - 至大三年(1310 年),四川廉访佥事阔阔木以苛刻闻名,曹伯启对其进行纠察弹劾,最终阔阔木被罢免职务。 - 延祐五年(1319 年)正月,曹伯启任司农丞,前往江浙商议改革盐法。他废除检校官制度,在浙东、浙西设六个盐仓并设置运盐官员,规定运输期限和出纳秩序,制定惩罚措施,改革成果上报后著为法令。 - 大同宣慰使臣忽鲁丁运送岭北粮食价值不符且贪污,朝廷多次派人追缴无果,曹伯启前往处理时忽鲁丁已去世,他劝其家人偿还欠款,那些受贿者害怕纷纷还钱,曹伯启将情况上报后转任通议大夫、真定路总管。 - 宜兴、无锡两州饥荒时,曹伯启原本专负责刑事审判,行省令他参与救济工作,他有效组织救援,使百姓免于饿死。 - 八番地区统帅擅自杀人引发边境争端,朝廷派新统帅并令曹伯启调查。途中道路受阻,他担心派兵会引发更大混乱,于是派令史杨鹏单骑前往,了解情况后只上奏前统帅擅自杀人罪行,稳定了边境局势。 英宗器重: - 延祐七年(1320 年),英宗即位后召见曹伯启并任命他为山北廉访使。当时皇帝急于建西山佛寺,御史观音保等因饥荒请求暂缓,却触怒近臣被处死,曹伯启不畏权势,上书弹劾沉默的台臣,使皇帝听后感到惊恐。 - 至治二年(1322 年),曹伯启被任命为集贤学士、御史台侍御史。朝廷下诏编纂《大元通制》,他提出五刑使用不当应修改的观点,丞相认同,但因他调任浙西廉访使,改革建议未能实施。 晚年生活 告老还乡:泰定元年(1324 年),曹伯启以年老告退,回到家乡砀山。砀山的人因他贤德,称他住处为“曹公里”。 再起未赴:天历二年(1329 年),元文宗起用曹伯启为淮东廉访使、陕西各道御史台中丞,并派车马相送,但他以年事已高为由,辞疾不起。 卒于毗陵:至顺三年(1312 年),曹伯启的长子曹震亨在毗陵去世,他亲自前往安抚处理丧事。至顺四年二月十六日(1333 年 2 月 2 日),曹伯启也在毗陵离世,享年七十九岁。他被赠体忠守宪功臣、河南行省左丞、鲁郡公,谥号“文贞”。 文学成就 作品与风格:曹伯启著有《曹文贞公诗集》(一名《汉泉漫稿》)十卷及《续集》三卷流传于世。他的诗流畅平易,娴雅平和,能直抒胸臆,常有对仕宦的感慨,也对元代的社会现实有所反映,如“寒暑相催犹可避,稻粱虽好不宜贪”(《咏雁》)体现了他对人生的思考,也有对元代“纷纷盗贼成渊薮”以及“终岁耕耘竟何有”等社会问题的关注。他的诗以七律为高,构思新颖,如《夜雨》《陪诸公杖履登梁王吹台悠悠悼古之情不能自已呈孟子周子文二友》等。其一些具有哲理的警句如“积水不胜流水碧,远山翻比近山青”“立谈千古意,曹伯启又能词,今存词三十馀首,多写人生感慨。 文学评价:欧阳玄称其诗“思致敏用,襟韵朗夷,临文抒志,造次天成”,对他的文学才华给予了高度评价。 民族观 曹伯启成长在元朝,没有旧朝阴影和“夏夷之辨”观念,形成了对元朝的国家认同感和文化归属感,愿意出仕元朝。但他坚守汉文化传统与价值观,以儒家标准严格自律,展现了对汉文化价值的坚定信仰。 曹伯启从基层官职起步,历经多个职位,在官场中始终坚守原则,直言敢谏,治理有方,为百姓谋福祉,为国家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他在文学上也有较高造诣,其作品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和个人情感,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他的一生,无论是在政治还是文学领域,都给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