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彦(1960年10月—2004年11月28日),汉族,中共党员,吉林集安人,生前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他是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模范、十大中国杰出青年卫士,也是中共十五大代表,其事迹和精神感动无数人,成为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
1960年10月,谭彦出生在吉林省集安县(现集安市)的普通农村家庭。学生时代的他品学兼优,多次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1981年,谭彦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1985年7月毕业后,被分配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87年,他投身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筹建工作,自此开启了不平凡的司法职业生涯。
在开发区法院筹建初期,条件极为艰苦,这里地处偏远、设施简陋,且人手紧缺、工作繁杂。谭彦每日骑着自行车穿梭于工地、渔民家中开展调查,夜晚因电力不足,常常就着油灯撰写材料。即便环境如此艰难,他依旧毫无怨言,全身心投入工作。然而,长期高强度的工作严重透支了他的身体。1988年底,身为书记员的他,一人承担着为5名法官当助手的超负荷工作。持续20余天的感冒高烧也未能让他停下工作的脚步,甚至在照顾临产妻子的同时,仍坚守岗位。1989年,在妻子分娩当天,谭彦终因过度劳累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后,确诊患上肺结核病中最为严重的“纤细空洞性肺结核”。此后,为控制病情,他几乎每天都要打针,胳膊上布满针眼。
尽管身患重病,谭彦却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1994年,在审理一起财产纠纷案时,面对被告的威胁恐吓,他毫不畏惧,坚定回应“我依法办案,你不服可以上诉”,最终让被告慑于法律威严,服从判决。同年4月,在处理一起虐待老人案时,谭彦不仅对虐待母亲的被告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在老人因心疼儿子要求撤诉后,他考虑到当地法律意识淡薄,决定将公开宣判改为法治教育大会。会上,不孝子当众认错并写下保证书,这一处理方式在当地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教育效果 。
谭彦一生清正廉洁,尽管老家经济困难,自己工资也常补贴家用,但他坚决不接受任何可能亵渎法律的金钱。据开发区法院1994年廉政记录显示,他一年拒贿6000余元,拒绝吃请15次。在1993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尽管医生嘱咐“全休治疗”,但他仅因病请假48天,实际出勤512天,在此期间,他审理案件108件,结案105件,工作指标远超全院平均水平,且无一发回改判 。
1996年5月,谭彦病情再度恶化,在领导的强制要求下才暂时离开审判岗位。1998年初,病情稍有好转,他便不顾身体虚弱,坚持回到工作岗位。此后,即便因病情加重多次住院,他依然心系审判工作,只要身体允许,就积极参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长期服药导致他又患上双肾结石,但他始终乐观坚强,与病魔顽强抗争。
面对病魔,谭彦始终保持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离开工作岗位后,他将生活安排得井井有条,常与家人散步、下棋,关心时事,陪伴孩子学习,还亲自下厨、表演小品。即便在重症监护室,他也通过手机信息答谢同事朋友的关心,凭借顽强的意志,比同期进入重症监护室的其他病人多坚持了11个月。2004年11月21日,生命垂危的谭彦留下遗言,表达了对党的感恩、对未能为党和人民做更多贡献的遗憾,以及对廉洁司法的坚守。临终前,他还分别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扉页写下赠言,送给身为共产党员的妻子和共青团员的儿子 。
谭彦的一生获得诸多荣誉:1996年至1999年间,多次被授予“大连市特等劳动模范”“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模范”等称号;1997年,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首届十大中国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2009年,被评为“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一;2019年,入选“最美奋斗者” 。
谭彦不仅是一位优秀的法官,更是一位充满爱心与奉献精神的人。1998年洪灾时,他主动捐款2000元;他人捐赠给他的钱款,他转赠给学校和贫困学生;得知贫困学生小周超的情况后,他主动结对助学,直至生命最后一刻仍牵挂着小周超的成长。即便在病中,他也从未停止学习,始终关注法律知识更新和国家大事,床头常放着法律书籍,坚持阅读和学习。
谭彦离世后,他的遗体告别仪式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殡仪馆举行,众多领导、同事及群众到场吊唁。他的骨灰运抵大连时,无数群众自发迎接护送。他的事迹经新华社报道后,成为全国政法战线学习的楷模。在谭彦精神的激励下,大连开发区法院荣获多项荣誉,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全国法院系统也相继出现众多优秀法官,传承和发扬着谭彦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此外,话剧《谭彦》以他的事迹为蓝本创作,生动展现了他的感人事迹和高尚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