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梅,女,汉族,1995年3月出生,共青团员,内蒙古通辽职业学院学生。她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和感天动地的孝心,书写了令人动容的人生篇章,先后荣获内蒙古自治区道德模范等称号,荣登“中国好人榜” ,并在2017年11月被评为德耀中华·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孝老爱亲模范)。
周艳梅的人生从一开始便充满坎坷。她本是一名弃婴,幸运的是,被养父周全捡拾回家,从而拥有了一个家。然而,2003年11月,一场突如其来的严重车祸降临,养母李淑英因此高位截瘫。为了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养父周全不得不每日走街串巷,靠卖油条赚钱维持生计,照顾养母的重任便落在了年仅9岁的周艳梅稚嫩的肩上。对于这个年纪的孩子来说,本应在父母的呵护下享受无忧无虑的童年,可周艳梅却过早地体会到了生活的沉重。
在母亲住院的那一年里,年幼的周艳梅承担起了超乎想象的责任。她每日为母亲端屎接尿、擦洗身子、换洗被褥,由于力气小,常常在给母亲翻身时摔倒在地,但她从未有过丝毫抱怨。为了节省开支,她整整一年只喝粥、吃咸菜。到了年底,医护人员见她实在可怜,给她买了一件新上衣,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她转身就想把这件新衣服给母亲穿上,还说:“妈妈过年没新衣服,我要给妈妈穿。”这份孝心让医护人员为之动容,又专门为她的母亲购置了新衣服。后来,母亲的医药费耗尽,身体尚未康复,院方被周艳梅的孝心所打动,主动为她垫付了费用。
一年后,李淑英回家疗养。养父周全心疼周艳梅,便将她的身世告知,并劝说她离开这个艰难的家庭。但周艳梅坚定地拒绝了,她说:“这里就是我家。”自此,她的生活愈发忙碌。每天凌晨4点半,年仅10岁的她就早早起床,帮父亲炸油条、准备早饭,给母亲擦脸、按摩,再一口一口地喂母亲吃饭。照料完母亲后,她还要收拾屋子、完成作业,然后步行5里路去上学。中午放学后,又急忙赶回家给母亲做饭,随后再匆匆返回学校。这样的生活,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坚持了十几年。
2009年,命运再次给这个家庭沉重一击,父亲周全突发脑血栓,也不得不拄起双拐。面对困境,周艳梅没有退缩,她不仅要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还扛起了维持一家三口生计的重任。她开始学着种地,去给别人照看孩子,捡拾山杏,到超市、饭店打工,想尽一切办法让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得以维系。
周艳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她的事迹感动了无数人,成为了人们心中孝行的典范,其获得的诸多荣誉实至名归,激励着更多人在困境中坚守善良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