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青春,男,汉族,1959年10月出生,1981年10月投身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在职业发展历程中,蒋青春从开鲁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起步,历经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评查室主任等多个岗位的历练,逐步成长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在司法岗位上深耕多年。
他的职业生涯成绩斐然,获得众多重量级荣誉。曾荣获最美基层干部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等称号,还荣立一等功、三等功各一次。2012年,他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评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优秀法官”表彰;2016年11月,成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2017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同年11月,荣获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此外,还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人物等称号。
蒋青春在工作中始终秉持公正司法原则,他承办的15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被投诉、无一引发上访。面对亲属说情,他坚守底线,拒绝违背公正。在2000年秋,两名持枪流窜犯劫持人质并要求见法院院长,蒋青春主动前往,在与歹徒仅5米的距离下,凭借专业法律素养和沉着冷静,成功解救人质。2009年,他接手一起多次调解无果、涉诉财产达100多万元的继承纠纷案件,通过深入走访、耐心沟通,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互谅协议。
2008年8月,蒋青春被确诊为胃癌,接受胃全部切除手术,后续还经历6次化疗,以及多次因肠梗堵、胰腺炎住院抢救,身体状况急转直下,体重锐减,但即便如此,他依然心系工作,坚持在岗位上发光发热。在生活中,蒋青春长期生活简朴,一家四口曾挤在33平方米的旧平房里,2004年贷款购置90平方米楼房,装修费都需向亲戚借款。
在工作方法上,蒋青春勇于创新,他组织制定裁判文书评查细则、案件报告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细则,首创一案一评、一案一卡制度,有效保障案件质量,为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提供了创新范例。自参加工作的30多年来,他始终坚守法官操守,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入党时“把青春献给党,献给人民审判事业”的庄严承诺,赢得了广泛的敬重与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