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瑞山(1920—1997),陕西省延长县人。曾任陕西省委第一书记,国家农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家经委副主任,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顾问、国家计划委员会顾问等。 人物生平 1935年参加革命,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延长县委书记,团中央儿童局书记,西北抗日救国会执委兼儿童部部长,陕甘宁边区陇东地委青委书记,中央青委巡视员,黑龙江省克东县、望奎县县委副书记,湖南宁乡县委书记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李瑞山先后担任湖南益阳地委书记,常德地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农村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 1966年8月后,李瑞山历任陕西省委第二书记,陕西省革委会主任,陕西省委第一书记,并兼任兰州军区政委、陕西省军区第一政委。 1979年后,李瑞山任国家农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家经委副主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 1988年,李瑞山任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2年任八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顾问。 李瑞山是党的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四、五、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1997年10月22日因心脏病突发,在北京逝世,享年77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