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春[公元1915年-1997年,开国大校] 安徽省六安市人物 安徽省六安县(今六安市)人,曾用名李荣春,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大校,中共七大正式代表,新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建设者。 **革命生涯与军事医疗贡献** 1、土地革命时期(1931–1937)** 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参加红军,次年转为中共党员,历任红四方面军独立十二团、红二十五军二二五团医务主任,红七十五师卫生部部长。 - 参加鄂豫皖、鄂豫陕苏区反“围剿”及红二十五军长征,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率医护人员救治伤员,为保存红军有生力量作出重要贡献。 - 长征至陕北后,任红十五军团七十五师卫生部部长、中央军委卫生部直属第二后方医院院长,参与直罗镇战役、东征、西征的医疗保障,巩固陕北根据地。 2、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 历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六八八团卫生队队长、旅卫生部部长,兼任新四军苏北军区淮海军分区卫生部部长、第十旅军医处处长。 - 投身敌后战场反“扫荡”斗争,负责部队医疗体系建设与伤员救治,保障前线作战。 1943年**赴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3、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 历任西满军区后方医院院长、吉黑龙江军区卫生部部长、东北军区驻哈尔滨办事处副处长、第五十军卫生部部长,参与东北地区解放及南下作战的医疗后勤工作。 4、建国后与医疗卫生建设(1949–1997)** 1950年**参加抗美援朝,任志愿军第五十军后勤部副部长兼卫生部部长、后勤部部长,志愿军后勤部第五分部副部长,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国旗勋章、二级自由独立勋章。 1957年**回国后,任沈阳军区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1960年转任国务院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参与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制定与行业管理。 1973年**任中国中医研究院副院长,推动中医药科研与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1983年离休,1997年11月25日病逝于北京。 **荣誉与评价** 军事荣誉: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行业贡献:从红军时期的战地救护到建国后的医疗卫生管理,始终致力于保障军民健康,尤其在中医研究院任职期间,为中医药现代化奠定基础。 历史见证:作为中共七大代表,亲历党的重要历史时刻,其生涯贯穿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关键阶段,体现了“忠诚于党、服务人民”的革命精神。 李永春的一生,展现了从红军军医到卫生事业管理者的转型,他用专业与担当践行了“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医疗卫生战线的杰出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