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佩楚取典公元1912年-1951年,革命烈士 四川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人物 王佩楚取典(1912—1951),男,藏族,1912年出生,四川省木里县麦地龙乡克多村人。其父系当地世袭佃班(相似汉区保长)。王7岁时剃度为僧,后来逐级升任“亚英”、“窝根”、“连朗天巴”等宗教、行政职务,并被土司派驻木里与九龙、冕宁二县接界的倮波担任“绒班”(官人)。继后领姑擦职位。 1945年任大苏班(土司衙门管理财政的官员),1947年王被提升为“甲萨”要职(“甲萨”又称门公,是权力仅次于土司的职官)。 1950年3月木里和平解放,同年12月,王被选为西康省西昌区专员公署委员会委员和西昌专区协商委员会委员。1951年初至8月,历任盐源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木里清匪委员会副主任,木里建县筹备委员会副主任。期间的1951年2月,由王主持,在木里大寺召开由三大寺和各民族代表共173人参加的历时20天的会议,经充分协商,由王代表大喇嘛宣布废除木里33种不合理员担。王佩楚取典的进步行动,引起了木里少数反动上层人士的仇视,他们经过精心策划,重金收买刺客,于1951年8月20日上午7时,王佩楚取典从康坞大寺住宅前往筹备委员会办公地点途中,被刺客伏击牺牲,时年39岁。1993年3月8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王佩楚取典为革命烈士。 同年(公元1912年)出生的名人:胡乔木此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1970-1-1 0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