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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

明公元1465年-1534年

王启明公元1465年-1534年 浙江台州黄岩人物

王启(1465—1534),字景昭,号学古,黄岩县(今黄岩区)院桥柏山人。16岁因家贫充递铺差役,一事失误,当受笞刑。知县郑达询问家境,得知其因祖父王钦中进士未授职而逝,家贫辍学,乃经面试资助其继续就读。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中进士,任霍丘(今属安徽)知县。有兄弟争财,诉讼不息,令二人立大厅朝夕相对,诵诗《兄弟吟》,数天后,二人悔悟,相让财产。弘治间,任南道御史,弹劾皇亲张鹤龄纵奴掠民,及内官董让不法等事。后任江西按察司佥事、按察副使。修葺白鹿洞、濂溪两书院和文天祥祠,毁淫祠400余座。正德四年(1509),宦官刘瑾毒焰甚炽,被降为广西容县知县,罚米500石,继则免职候命于梧州。次年刘瑾被诛复官,任四川蓬州、南雄知府,山东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上疏弹劾宁王朱宸濠私贡新茶、新笋数事。十六年,任广西左布政使,与右参政黄衷上疏说,广西税粮42万,而宗藩及军队禄粮超过35万,地方财税负担过重。朝廷发布政司盐银5万接济。同年,升都察院副都御史。嘉靖元年(1522),巡抚云南,妥善处理汉人与少数民族关系,边陲安宁。

嘉靖三年,任刑部右侍郎。六年,刑部审理山西李福达勾结武定侯郭勋一案,遭“议礼诸臣”张聪、桂萼、方献夫等干涉。启与刑部尚书颜颐寿、侍郎、刘玉、御史马禄、大理寺卿汤林等人,执法不阿,直言抗上。嘉靖帝利用此案巩固皇权,同年九月,40多人被革职、流放。出狱时62岁,隐居乡里,日事田园,足迹不到公府,人称东瀛先生。30年后,李福达案大白,钦差到黄岩追赐祭葬。著有《赤城会通记》20卷、《古文类选》10卷,以及《周易传疏》、《周礼疏义》、《元鉴年统》、《抚滇翊华录》、《宋元纲目续修》、《柏山文集》、《东瀛遗稿》等。

  同年(公元1465年)出生的名人:仇钺此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1970-1-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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