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秘闻,演义趣闻:揭秘:古代宋朝离婚时如何分配婚前财产? 【故事相关人物】 明清两朝以前,中华民族自信而开放,对婚姻的态度远非后世可比,社会上对离婚行为并不歧视,在婚姻法中对离婚的财产分配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宋朝对婚前财产保护最为到位。 网络配图 女方的财产叫做“奁产”,字面的意思,是指女性的嫁妆。其实是代指女儿在娘家的财产继承权。 按宋朝法律,“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女儿获得的财产,就是“奁产”,即以办嫁妆名义给予女儿的财产。 网络配图 宋朝女性随嫁的奁产,名义上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不归夫家所有,夫家分家析产时,奁产不可分。实际上,奁产的所有权与处分权,都归女方掌握,女方可以拿出来奉献给夫家,也可以自己保管。以后假如夫妻离婚,或者妻子改嫁,女方有权带走她的全部奁产。 宋朝之后,女性就失去这种处分奁产的权利了。元代《通制条格》收录的一条法令说:“今后应嫁妇人,不向生前离异,夫死寡居,但欲再适他人,其元(原)随嫁妆奁财产,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网络配图 明律和清律都继承了这一立法精神,如《大明会典》和《大清律例》都明文规定: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对女性的歧视态度溢于言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AI整理,版权归属不明确,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此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1970-1-1 08:00 |